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5541

广州圣象木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宁市众禾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圣象木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7240915分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O二四年六月七日

 

 

 

联系人:刘巧静、刘晓秀

电话: 020-83008698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圃明镜路1号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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