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5108

 

广东智境物业有限公司、陈明英:

本院受理深圳港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罗柳春与广东智境物业有限公司、陈明英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7291545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联系人:任慧星

电话:020-83008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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