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38688号
广州裕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万燕科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凤珍诉被告广州裕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万燕科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张凤珍诉请本院判令:1、解除原告与广州裕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万燕科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收购(定增)入伙协议》。2、二被告共同向原告返还1734000元。3、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46800元。4、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24日15时4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联系人:陈穗芳、蒲肖明020-83008608、83008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