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4862号
广东优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艾秋:
本院受理黄铭与卢金海与广东世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解梦茜、谢来康、张芳、李家立、李俊萍、吴国峰、广东优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艾秋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黄铭诉请本院判令:1.撤销(2023)粤0106执异596号民事裁定书;2.原告不承担补充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8月13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联系人:梅凯文、黄窕燕 020-83008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