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3119号
湖南树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南大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树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应退款项150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以150000元为本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自2022年3月13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15000元;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含保全费和案件受理费)。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8日15时45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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