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2740

 

吴为灿:

本院受理的麦秋田与吴为灿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2740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至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联系人:陈晓升、黄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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