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4550号
凌春利、彭惠军、陈铃、广州南科淮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培森:
本院受理的广州云捷投资有限公司与凌春利、彭惠军、陈铃、广州南科淮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培森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7月25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联系人: 柯苑瑜、陈佩颖 020-83006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