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民初4550

凌春利、彭惠军、陈铃、广州南科淮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培森

本院受理的广州云捷投资有限公司与凌春利、彭惠军、陈铃、广州南科淮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培森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7251415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联系人: 柯苑瑜、陈佩颖   020-83006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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