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239

 

广东招才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张剑青: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迎海诉被告广东招才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张剑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张剑青向原告偿还欠款8073.3元;2.被告张剑青向原告支付欠款利息和产生的滞纳金875.41元(计算至起诉日),并支付自202162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89915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联系人:秦雯、沈雁美  联系电话:020-83008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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