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35902号
田文喜: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呈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田文喜、广州万燕科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359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田文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呈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股权回购款本金1800万元及经营收益(以18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10%计至2020年12月31日止);二、被告田文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呈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违约金(以18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广东呈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72341元,由被告田文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联系人:刘巧静、刘晓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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