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06民初440号
郑金波:
原告卢有跃与被告郑金波、广州市广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4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郑金波向原告卢有跃支付维修费2800元;二、驳回原告卢有跃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元,由被告郑金波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