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06民初38726

 

广州美艺会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刘定友:

本院受理原告江兆龙诉被告广州美艺会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刘定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06民初38726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江兆龙与被告刘定友之间的服务合同于202395日解除;

二、被告刘定友自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江兆龙支付剩余预付款36277元;

三、驳回原告江兆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6元,由原告江兆龙负担31元,被告刘定友负担715元。保全费383元,由被告刘定友负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O二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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