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17058号
吴琨:
本院受理的原告肖建成与被告吴琨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等相关诉讼材料。上诉人肖建成诉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1.请求撤销(2023)粤0106民初1705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因被上诉人诉讼保全错误造成上诉人的损失172181.698元(以549516.06元为本金,自2020年7月17日计算至2022年1月7日按照月息2%计算)。2.本案的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联系人:鲁肖 020-83008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