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7725

裴重云:

关于广州市俱辉化工有限公司与裴重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鉴于你(单位)下落不明,现申请执行人已申请执行,因无法向你(们)方相关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文书,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们)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方应予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联系人:赵青松 温碧仪  联系电话:020-83008862  83008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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