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2280

于鹏伟:

本院受理陈汝平与李志刚、于鹏伟、张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变更开庭通知。因庭审安排,故开庭时间及法庭由2024529915分第十四法庭变更为2024751415分第八法庭。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六月五日

 

 

联系人:梅凯文、黄窕燕  020-83008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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