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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062830

广州金粤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凤凰生活文化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金粤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812104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六月五日

 

 

联系人:万方  王越  电话:020-83006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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