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936

广州儿女红酒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丰钻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儿女红酒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2389日解除;2.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141580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管理费6995.23元、水电费及水电公摊费10086.84元;4.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8309.68元(拖欠天数乘以欠缴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暂计至2023927日);5.被告承担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47301545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六月四日

 

 

 

 

联系人:周梦瑶、刘嘉汇       联系电话:020-83006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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