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13206号
周利朋、李军
本院受理广州市天河区沙河涵妮路服饰店与周利朋、李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132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