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2284号
湛江市科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魏雪与湛江市科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宏广制冷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22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魏雪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50元,由原告魏雪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