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12629号
徐周:
本院受理广州猫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徐周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126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广州猫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66元,由原告广州猫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六月五日
联系人:张锦涛
电话:020-83008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