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12629

徐周:

本院受理广州猫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徐周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126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广州猫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66元,由原告广州猫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六月五日

 

联系人:张锦涛

电话:020-83008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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