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6738

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林亚明与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鉴于你(单位)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执行文书(上述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终本裁定书、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其中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其他执行文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文书。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六月五日

 

 

联系人:宋劲松、隋穗  020-8300883283008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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