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民初3752
陈惠文:
本院受理东莞市金亿嘉建材有限公司与陈惠文、莫金平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变更开庭通知。因庭审安排,故开庭时间及法庭由2024661045分第二十一法庭变更为20248151415分第三十四法庭。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六月四日
 
 
联系人:梅凯文、黄窕燕 020-83008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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