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3752号
陈惠文:
本院受理东莞市金亿嘉建材有限公司与陈惠文、莫金平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变更开庭通知。因庭审安排,故开庭时间及法庭由2024年6月6日10时45分第二十一法庭变更为2024年8月15日14时15分第三十四法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联系人:梅凯文、黄窕燕 020-83008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