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立360号
广州广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有一只宠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高瓴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广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广州有一只宠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高瓴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诉请本院判令:被告退还合同金额6000元,同时赔偿原告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I0万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18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陈穗芳、蒲肖明020-83008608、83008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