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民初33166号
 
吴勋:
本院受理原告曾伟文与被告吴勋财产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7月22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六月三日
 
联系人:郝银清 020-8300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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