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06民初19092号
王祥:
本院受理的原告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祥、刘鹓、临河区刘鹓衣柜经销部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06民初1909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王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支付3555278.9元;二、驳回原告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9242元,由原告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承担4838元,被告王祥承担3440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陈穗芳、蒲肖明   电话:020-8300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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