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24910号
韶关正邦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省恒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韶关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韶关正邦食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原告广东省恒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交的上诉状一份。原告广东省恒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请求:1、撤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06民初15528《民事判决书》。2、改判正邦畜牧向上诉人支付股权回购款(计算方式为9700万元加上以9700万元为本金,按5.5%自2021年8月27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3、改判正邦畜牧向上诉人支付违约金(以103548164.4元本金,按0.5‰/日自2022年11月17日计至股权回购款实际付清之日止)。4、改判在正邦畜牧支付完毕上述款项之后,正邦畜牧和正邦食品配合将上诉人持有的正邦食品9.7亿元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在正邦畜牧名下。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均由正邦畜牧承担。上述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
联系人:陈穗芳、蒲肖明 电话:020-83008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