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民初9843
杏林护理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杏林护理之家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仕馨孕育护理中心运营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解除原告与两被告于202011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三方补充协议》;2、解除原告与被告杏林护理之家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118日签订的《广东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3、两被告支付拖欠租金2892464元;4、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两被告支付的租赁保证金1000000元归原告所有;6、两被告清偿水费、电费共963081.47元;7、被告将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303号房产共十二层清场腾空返还给原告;8、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88915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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