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06民初27704号
广州百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郑与广州百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王春萍、吴文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郑提起上诉,因无法向你(们)方送达上诉材料,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相关诉讼材料。郑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6民初27704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2、请求改判确认上诉人与百彤公司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2年4月25日解除;3、请求改判百彤公司向上诉人支付租金505600元、物业管理费8905.60元、垃圾处理费460元及上述欠费的利息(以586965.6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自上诉人起诉之日起,计至百彤公司清偿完毕之日止);4、请求改判判被上诉人二王春萍以100000元为限共同承担上述第3点诉请的还款责任,改判被上诉人三吴文静以100000元为限共同承担上述第3点诉请的还款责任;5、请求改判三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方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
 
二〇二三年六月四日
联系人:张凯、钟慧君020-83008508、83008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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