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5246号
 
广州市椒蝶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唐飞虎与广州市椒蝶服饰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52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市椒蝶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唐飞虎经济损失包括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2000元;二、驳回原告唐飞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六月四日
 
联系人:郑东明83008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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