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6102号
辽宁赛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耿万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冠成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赛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耿万平、贾丽华合同纠纷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方,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被告贾丽华提交的上诉状(管辖异议)。被告贾丽华的上诉请求如下: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24)粤0106民初610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并将本案移送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或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审理。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状中明确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被上诉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答辩期间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
联系人:陈雨盼,赖丹凤 020-83006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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