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民初3753
张恩义:
本院受理郑灵波与张恩义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变更开庭通知。因庭审安排,故开庭时间及法庭由20246111545分民事中法庭变更为2024721700分第十法庭。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六月三日
 
 
联系人:梅凯文、黄窕燕 020-83008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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