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立2827号
恒大新能源汽车(广东)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广州市温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恒大地产集团珠三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新能源汽车(广东)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恒大新能源汽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产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4年7月19日09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六月三日
 
联系人:张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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