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立431号
邓孟军:
本院受理原告黎晓彤诉被告杨满城、邓孟军、吴忌、广州悦音文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7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7月22日10时45分本院第6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
联系人:张伟、黄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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