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26441号
广东五洲全新医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汕头市三角楼药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五洲全新医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264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汕头市三角楼药械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043元、保全费1206元,由原告汕头市三角楼药械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郝银清 020-8300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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