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21069号
上海美豪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雅致酒店有限公司、上海美豪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210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雅致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22年7月至2023年10月期间欠付的租金12455059.56元;二、被告广州雅致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22年7月至2023年10月期间欠付的违约金(截至2023年10月11日)2312206.86元;三、被告上海美豪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广州雅致酒店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0606元,由原告广东建方房屋租赁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5745元、被告广州雅致酒店有限公司负担104861元(被告上海美豪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