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执异347号
广州爱意餐饮发展有限公司、农斌
关于胡仕勇与广州爱意餐饮发展有限公司与农斌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农斌为被执行人。因无法向你们送达,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6执异347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追加第三人农斌为本院(2023)粤0106执19156号案的被执行人,对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穗天劳人仲案(2023)1124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广州爱意餐饮发展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赵泽伦、豆水仙 020-83006294、83008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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