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执异123号
江西南氟化工有限公司、陈巧
关于黄志浩与江西南氟化工有限公司与陈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陈巧为被执行人。因无法向你们送达,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6执异123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追加第三人陈巧为(2022) 粤0106执24273号案的被执行人,对本院作出的(2021)粤0106民初2140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江西南氟化工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赵泽伦、豆水仙 020-83006294、83008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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