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06民初31966
 
罗俊辉: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安涛国际餐饮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被告罗俊辉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06民初31966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罗俊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安涛国际餐饮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支付赔偿款5000元;
二、被告罗俊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安涛国际餐饮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赔偿垫付员工医疗费款项91.1元;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安涛国际餐饮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5元,由原告深圳市安涛国际餐饮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担461元,被告罗俊辉负担94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O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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