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立5511号
庄御卿: 
原告佛山市高房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房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庄御卿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本院判令:一、广州市房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佣金145000元及利息;二、庄御卿对广州市房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材料。你方的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7月18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三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张杳、叶泓   (电话:020-83006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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