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9345号
张晓阳: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丽诉被告广州南方建筑设计研究院、第三人张晓阳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不得执行眉山市彭山县凤鸣镇一环北路6幢1、2层的房产,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8月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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