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民初12535号
广州舒霆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何亮与被告广州舒霆贸易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12535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如下:一、被告广州舒霆贸易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自2021年1月21日至2024年5月20日的会计账簿和原始凭证供原告何亮查阅;二、上述材料在被告广州舒霆贸易有限公司正常营业的时间内到被告广州舒霆贸易有限公司处查阅,且查阅时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三、驳回原告何亮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广州舒霆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 民二段婕妤、杨春霞 020-83006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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