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民初11436号
简兆昆:
本院受理原告霍尔果斯易简新媒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墨知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市配天投资有限公司、广州路读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人)、简兆昆公司决议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11436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如下: 一、撤销被告广州墨知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613日作出的《珠海动听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二、被告广州墨知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撤销依据《珠海动听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进行的变更登记内容,恢复原登记内容。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广州墨知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 民二段婕妤、杨春霞 020-83006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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