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民初5248号
广州市蓝妍魅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唐飞虎与广州市蓝妍魅服饰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52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唐飞虎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 陈嘉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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