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37983号
 
叶淋芳:
本院受理钟菲与叶淋芳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6民初379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钟菲与广州市爵士健身舞蹈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及2021年11月9日签署的两份《协议书》已于2023年10月11日解除;二、被告叶淋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钟菲退还款项1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郑东明83008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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