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4)粤0106民初7432号
广州棚范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小军与被告广州棚范商贸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裁定书,依照该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06民初7432号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小军撤回起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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