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0625211
吴博:
关于陈德仁与吴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失信决定书。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本院决定将你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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