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执5688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李辉军: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23)粤0106执5688号
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执行人:李辉军
1、收款人(案外人):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15467元
发放依据:本案司法拍卖辅助费
2、收款人(案外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50118.06元
发放依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3执恢108号案向本案参与分配的执行款
3、收款人(案外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1898.54元
发放依据: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4执18214号案向本案参与分配的执行款
4、收款人(案外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32247.34元
发放依据: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4)粤0113执2605号案向本案参与分配的执行款
5、收款人(案外人):李佳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85200元
发放依据:本案剩余的唯一住房租金补偿款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陈策、萧韵琪
联系电话:020-83008527、83008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