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06执23561号
白圆菲、白松: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案号:(2021)粤0106执23561号
申请执行人:白圆菲
被执行人:白松
收款人(案外人):范淑方
拟发放金额(人民币):1265975元
发放依据: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拍卖被执行人白松名下位于珠海市金湾区春晓路31号55栋102房的房产,该房产成交价为2531950元。期间,案外人范淑方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1民终450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确认上述拍卖款一半份额1265975元归范淑方所有,现将上述款项退付至范淑方。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唐琦、林泽琼
联系电话:020-83006756、83008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