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6立4914号
 
许继平、牛少堂:
本院受理的门春金与许继平、牛少堂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 2024年8月12日09时15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李暨鹏、罗家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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