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6民初38943号
广州众先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莉君与被告广州众先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马莉君撤回起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马莉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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