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06民初38328号
聚佰佳(广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深圳轻喜到家科技有限公司与聚佰佳(广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深圳轻喜到家科技有限公司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双倍返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112000元(金额大写: 拾壹万贰仟圆整)及逾期支付利息(自2023年6月29日起,按照人民币112000 *3‰/日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垫付中央空调维修费用人民币5200元;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补开租赁期内产生的所有租金及物业水电费发票: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 2024年7月31日15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李新程、朱音020-83006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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